從2020年起,“保健食品不是(shì)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(容器)的主要展示版面,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使用黑體字印刷。這是(shì)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語指南》所明确規定的内容。
按照該指南,保健食品标簽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。警示用語區内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。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,包括以下内容:“保健食品不是(shì)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。”且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,字體高度不小于6.0毫米。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時,警示用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。
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在産品最小銷售包裝(容器)外明顯位置清晰标注生産日期和保質期。如果日期标注采用“見(jiàn)包裝物某部位”的形式,應當準确标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。
指南還要求,保健食品标簽标注投訴服務電話(huà)、服務時段等信息。投訴服務電話(huà)字體與“保健功能”的字體一緻。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内接聽(tīng)、處理消費(fèi)者投訴、舉報,并記錄、保存相(xiàng)關服務信息至少兩年。